扩散!公开征集冀南革命文物!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冀南烈士陵园建园73周年,为保护红色遗产,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辈的丰功伟绩,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冀南烈士陵园馆藏、加强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关于冀南各个革命斗争时期的各种指示、命令、通令、决定、条令、条例、文件、讲话、电报、签字、会议记录和简报等。
(二)实物资料。冀南革命斗争中使用过的物品,如服装、纪念章、武器、日用品、印章等。
(一)接受捐赠。鼓励文物所有者将合法持有的革命文物藏品捐赠给我园,我园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作价购买。对文物合法持有者收藏的具备极其重大文物价值的藏品,可通过第三方估价,予以购买。
(三)复制仿制。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本人欲保存藏品原件、且特别有价值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复制仿制,以应研究布展之需。
(一)凡征集的物品由提供者出具该物品的详情信息,内容有: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来函请注明“革命历史文物征集”字样。
(二)所有拟征集的革命历史文物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必须要有明晰的权属,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如有纠纷,由提供者自负责任。
(三)所有捐赠的革命历史文物由冀南区烈士陵园永久保存,捐赠物所有权归冀南烈士陵园管理处。
冀南烈士陵园位于河北省南宫市,建于1946年,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主体建筑有烈士纪念塔、冀南革命斗争纪念馆、碑林、烈士公墓等。是“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
我园充分的发挥基地作用,利用清明节、公祭日、重要纪念日对未成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革命性传统主题教育,结合反腐倡廉、十九大精神等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并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我园宣传教育活动多次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网、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网易河北、中工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陵园每年参观教育人次达20万人次,现在已经成为河北南部有一定的影响力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冀南烈士陵园勇担时代使命,砥砺前行,积极为传承、弘扬冀南精神,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文化发展贡献力量!
冀南区泛指河北省南部地区,但又不同于现在河北省南部的地理区划,是华北敌后抗日战争的主战场之一。
冀南地处平原,物产丰饶,主要作物有小麦、玉米、棉花,特别是棉花产量居华北之首,且是制造炸药的重要原料,因而,本区具有自给自足以打破敌人封锁和支援其他根据地的物质基础。同时,在地理环境上,西依太行山,东西两端有津浦、平汉两条南北铁路,腹地有运河、卫河、滏阳河、漳河等河流贯穿其间,公路网络也很密集,为联结太行、山东、冀中和冀鲁豫等根据地的枢纽,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处在地下活动时期和战争年代,其实际所管辖范围是随着地方党组织的发展和对敌斗争形势变化而变化的。1935年以前,主要是以党的活动地区和组织联系而指划范围。那时,该地区党的地方组织最高领导机关是直南特委,该特委除了领导直南基本地区的党组织以外,还负责领导豫北、鲁西等部分党组织。抗日战争爆发后,冀南作为一个独立的战略区,成立了冀鲁豫省委(后改为冀南区党委),负责领导冀南、豫北、鲁西、鲁西北、冀鲁边等广大地区党的工作。1939年11月,鲁西区党委成立,遂将原属冀南的鲁西地委和鲁西北地委划出,改由鲁西区党委领导;1940年4月冀鲁豫区党委成立,将原属冀南的直南、豫北两个地委划出,改由冀鲁豫区党委领导;1941年2月,冀鲁边区党委成立,原属冀南的津南、鲁北两个地委遂划归冀鲁边区党委领导;1943年7月冀鲁豫区的三地委又划归冀南区领导。此后的冀南区所辖范围则多年固定未变,一直延续到1949年8月撤区恢复河北省建制为止。